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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师范大学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04-14浏览次数:

以下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:

文度泳(MOON,DOYEONG  学号:201619280001)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师校发〔2023〕157号)第三十五条规定,学校拟作退学处理,并送达《北京师范大学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》。

因难以与学生取得联系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五十五条的规定,现在本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。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,向所属培养单位(院系)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,或前往培养单位领取《北京师范大学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》,逾期视为送达。如本人对学校拟作出的退学处理有异议,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陈述和申辩。逾期不提出的,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接收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的邮箱地址为benke@bnu.edu.cn,联系电话010-58800310。

特此告知。


北京师范大学

2026年4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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